服務條款

歡迎您使用LoFo!為了更好地為您提供服務,請您仔細閱讀詳細閱讀本同意書所有內容,本同意書是您與台灣跨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Linkross Lab”或”本公司”)就使用“LoFo”產品所達成的協議。 

1、協議適用範圍

1.1 本協議約定了跨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用戶之間就使用“LoFo”事宜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1.2 “Linkross Lab”指台灣跨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就本協定涉及的某些服務專案,Linkross Lab的關聯企業也可能向您提供服務,與您發生權利義務關係。
1.3 用戶:指所有直接或間接獲取和使用“LoFo”產品及相關服務的使用者。
1.4 “LoFo”產品指一款由Linkross Lab 開發合法擁有並取名為“LoFo”的用戶端應用程式以及對應的功能變數名稱為 “Lofo.Zone” 的網站和手機網站。

2、使用“LoFo”產品

2.1 使用者可以任何合法方式下載“LoFo”軟體到其合法擁有的終端設備中。但除非得到特別的授權,否則,用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改編、複製或交易“LoFo”軟體。
2.2 一旦用戶在其終端設備中打開啟用“LoFo”,即視為使用“LoFo”產品。為完整使用“LoFo”的全部功能,使用者需要將其終端設備上網。
2.3 本公司授權基本用戶擁有台灣境內永久地、不可轉讓的、非獨占地和非商業性地使用“LoFo”產品的權利,但該權利不可轉讓,本公司也保留在任何必要情形下收回該授權的權利。VIP用戶的使用權範圍則另訂於雙方的合約中。
2.4 您必需註冊方可開始使用“LoFo”產品。您若想要使用這些功能或服務,則應當完成實名認證並以註冊用戶的身份登錄。

3、關於“帳號”

3.1 “LoFo”為新使用者提供了註冊程序,使用者有權選擇合法的字元組合作為自己的帳號,並自行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碼。使用者設置的帳號、密碼是使用者用以登錄“LoFo”,並以註冊使用者身份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憑證。
3.2 您理解並承諾,您所設置的帳號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Linkross Lab的相關規則,您的帳戶名稱、頭像和簡介等註冊資訊中不得出現違法和不良資訊,不得冒用他人名義(包括但不限於冒用他人姓名、名稱字型大小、頭像等足以讓人引起混淆的方式)開設帳戶。您在帳戶註冊及使用過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反社會主義制度,不得侵犯國家利益、公民、法人合法權益,不得違背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並保證所有資訊的真實性。否則,本公司有權對您的帳號進行暫停使用或註銷等處理,並向主管機關報告。<
3.3 您在“LoFo”中的註冊帳號僅限於貴單位使用,並指派聯絡人作為治安機關與本公司聯繫之視窗,禁止贈與、借用、出租或售賣。如果本公司發現或者有理由懷疑使用者並非帳號初始註冊人,則有權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暫停或終止向該註冊帳號提供服務,並有權登出該帳號,而無需向註冊該帳號的用戶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帶來的包括並不限於使用者通訊中斷、使用者資料和資訊等清空等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
3.4 使用者有責任維護個人帳號、密碼的安全性與保密性,用戶就以其註冊帳號名義所從事的一切活動負全部責任,包括使用者資料的修改、發表的言論以及其他在“LoFo”上的操作行為。因此,使用者應高度重視對帳號與密碼的保密,若發現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帳號或發生其他任何安全性漏洞問題時立即通知跨思科技公司。但無論因何種原因發生的密碼洩露,均應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3.5 使用者帳號在丟失或遺忘密碼後,可遵照本公司的申訴途徑及時申訴請求找回密碼。使用者應提供能增加帳號安全性的個人密碼保護資料。使用者可以憑初始註冊資料及個人密碼保護資料填寫申訴單向本公司申請找回帳號,本公司的密碼找回機制僅需要識別申訴單上所填資料與系統記錄資料的正確性,而無法識別申訴人是否系真正帳號有權使用人。對用戶因被他人冒名申訴而致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使用者知曉帳號及密碼保管責任在於使用者,本公司並不承諾帳號丟失或遺忘密碼後使用者一定能通過申訴找回帳號。
3.6 在註冊、使用和管理帳號時,用戶應保證註冊帳號時填寫的組織單位資料的真實性,請您在註冊、管理帳號時使用真實、準確、合法、有效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及必要資訊(包括您的姓名及電子郵寄地址、聯繫電話、聯繫位址等),以便本公司在必要時與您聯繫,並注意及時更新上述相關資訊。任何由於非法、不真實、不準確的使用者資訊所產生的責任由用戶承擔。使用者應不斷更新註冊資料,符合及時、詳盡、真實、準確的要求。
為使您更好地使用各項服務,請您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及跨思科技公司要求完成實名認證。您應當對您提供的帳號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有效性獨立承擔責任。若您提交的材料或提供的資訊不準確、不真實、不合法或者本公司有理由懷疑為錯誤、不實或不合法的資料或在個人資料中發佈廣告、不嚴肅內容及無關資訊,跨思科技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向使用者提供服務,登出該帳號,並拒絕用戶現在和未來使用“LoFo”產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
3.7為了更好的為您提供服務以及確保您的帳戶安全,您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可以根據您提供的手機號碼、企業統編等資訊,向各機構發起用戶身份真實性、使用者徵信記錄、使用者手機號碼有效性狀態等情況查詢。

4、用戶行為的合法性要求

4.1 使用者在使用“LoFo”的產品時,應當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使用者不得利用Linkross Lab公司服務產品從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行為。
4.2 您不得使用未經本公司授權或許可的任何plug in、外掛或協力廠商工具對“LoFo”產品的正常運作進行干擾、破壞、修改或施加其他影響。
4.3 您不得利用或針對“LoFo”產品進行任何危害電腦網路安全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未經許可的資料或進入未經許可的伺服器/帳戶;未經允許進入公眾電腦網路或者他人電腦系統中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存儲資訊;未經許可,企圖探查、掃描、測試“LoFo”產品系統或網路的弱點或其它實施破壞網路安全的行為;企圖干涉、破壞“LoFo”產品系統或網站的正常運行,故意傳播惡意程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壞干擾正常網路資訊服務的行為;偽造TCP/IP資料包名稱或部分名稱。
4.4 未經本公司許可,您不得在“LoFo”中進行任何諸如發佈廣告、銷售商品的商業行為。
4.5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本公司有理由認為用戶的任何行為違反或可能違反上述約定的,本公司可在任何時候不經任何事先通知終止向使用者提供服務。

5、個人資訊保護

5.1 本公司將運用各種與公司所提供服務相匹配的安全技術和程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來保護您的個人資訊,以免遭受未經授權的訪問、使用或披露。但用戶同時理解並同意,由於互聯網的開放性以及技術更新迅速,因非本公司可控制的因素導致用戶資料洩漏的情況,本公司將擁有免責權
5.2 非因用戶同意,本公司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轉移或披露給任何非關聯的協力廠商,除非:
(1)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要求;或
(2)為完成合併、分立、收購或資產轉讓而轉移;或
(3)跨思科技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為提供您要求的服務所必需。
5.3請用戶注意拾獲的物品中若有證件等涉及個資顯示之情況,勿在使用“LoFo”中上傳或透露遺失物的個人隱私資料,否則由此帶來的任何困擾由用戶自行承擔。
5.4 使用者理解並同意,以下情況本公司有權使用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1)在進行促銷、抽獎等商業推廣活動時,因活動需要本公司可能會與商業合作夥伴共用使用者的部分個人資訊,本公司會在發送相關資訊前對使用者進行提示,使用者不同意上述資訊共用的,可隨時告知;
(2)本公司可能會與協力廠商合作向使用者提供相關的網路服務,在此情況下,如該協力廠商同意承擔與本公司同等的保護用戶隱私的責任,則本公司有權將使用者的註冊資料等提供給該協力廠商。用戶理解並同意,若協力廠商未經本公司知曉並同意,惡意或超範圍使用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由該協力廠商向用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本公司將協助用戶進行相關維權工作;
(3)在不透露單個使用者隱私資料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權對整個用戶資料庫進行分析並對相關分析資料進行商業上的使用。
本公司會利用您提交的電子郵件用於發送本公司有關的通知。除前述使用以及您個人行為或同意披露外,本公司不會在網路中向任何協力廠商顯示或共用您的電子郵件資訊。

6、遺失物領回與轉移

6.1 用戶在遺失物訊息發布後,為防止盜領冒領誤領事件發生造成糾紛,用戶處理失主本人領回程序必須拍攝領物人的證件與大頭照上傳雲端存檔,此乃必要程序,請用戶耐心跟領回人說明如送交警局,一樣要留下身分證明,但程序將更為複雜冗長,請物品遺失人遵照規定。
6.2經由本軟體上傳的失主個資證件,保存於本公司租用的國際雲端資料庫中,僅作為爭議發生時的佐證資料,一般人不會也無權去調閱。
6.3用戶對於失主的個資最長保存期限為3天,但依據中華民國法令,持有他人個資需善資料盡管理人之責任,因此本公司建議用戶在上傳後即刻刪除,否則日後衍生管理不當外洩情事與本公司無關。
6.4對於短期內無人招領之遺失物,需移送到治安機關或地方自治機關,請在LoFo中變更失物狀態為移轉警局,以免失主跑來現場領回物品,造成用戶困擾與增加成本。
6.5本公司將完善公眾舉報平臺,歡迎loFo用戶監督舉報各類不法傳播活動和違法有害資訊,以共同營造專業的失物招領空間。

7、服務的變更、中斷和終止

7.1您理解並同意,本公司提供的“LoFo”產品和服務是按照現有技術和條件所能達到的現狀提供的。本公司會盡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務,確保服務的連貫性和安全性;但本公司不能隨時預見和防範法律、技術以及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不可抗力、病毒、木馬、駭客攻擊、系統不穩定、協力廠商服務瑕疵、政府行為等原因可能導致的服務中斷、資料丟失以及其他的損失和風險。
7.2 使用者理解並同意,本公司為了服務整體運營的需要,有權在公告通知後,在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修改、中斷、中止或終止“LoFo”產品內的各項服務,而無須向使用者或協力廠商負責或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3 若您提交的註冊資訊和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合法或無效,那麼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您承擔。本公司有權隨時封禁或刪除您的帳號,以及中止或終止為您提供LoFo的相關服務。
7.4 若本公司發現您不當使用帳號或因您的帳號被他人舉報投訴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隨時刪除相關內容,並視行為情節對違規帳號進行處理,處理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刪除部分或全部訂閱使用者、限制或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功能、帳號封禁甚至註銷,並有權視具體情況而公告處理結果。

8、智慧財產權

8.1 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對“LoFo”的產品和服務涉及的相關網頁、應用、軟體等產品進行逆向工程、逆向彙編、逆向編譯等。
8.2 用戶理解並同意:在使用“LoFo”產品和服務時發表上傳的文字、圖片、視頻、軟體以及表演等使用者原創的資訊,此智慧財產權歸屬使用者,但用戶的發表、上傳行為同時代表該訊息跨思科技公司在全世界範圍內非獨占性、不可撤銷的、免費的、永久性和可轉讓的授權。跨思科技公司可將上述資訊在“LoFo”中使用,可在跨思科技公司的其他產品中使用,也可以由跨思科技公司授權給合作方使用而無需用戶的再次同意。
8.3 跨思科技公司尊重並保護法人、公民的智慧財產權、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用戶應保證,在使用“LoFo”的產品和服務時上傳的文字、圖片、視頻、軟體以及表演等的資訊不侵犯任何協力廠商的智慧財產權、名譽權案、姓名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否則,跨思科技公司有權移除該侵權資訊。前述協力廠商提出的全部權利主張,使用者應自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與跨思科技公司無關,跨思科技公司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於經濟、企業商譽等損失,均由該用戶承擔。
8.4 跨思科技公司在本服務中提供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網頁、文字、圖片、音訊、視頻、圖表等)的智慧財產權屬於跨思科技公司所有。跨思科技公司提供本服務時所依託的軟體的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跨思科技公司所有。
8.5 跨思科技公司為LoFo的開發、運營提供技術支援,並對LoFo產品及服務的開發和運營等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資料和資訊等享有全部權利。
8.6 請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私自使用跨思科技公司的包括但不限於“跨思科技”、“LoFo”、”LoFo”..等在內的任何商標、服務標記、商號、URL、網站名稱或其他顯著品牌特徵等商標(以下統稱為“標識”)。未經跨思科技公司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本條款簽署標識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申請注冊商標、進行URL註冊等,也不得實施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權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權處理該些標識的行為。由於您非法使用跨思科技公司上述商標、標識等給跨思科技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失的,由您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9、隱私政策

9.1 用戶知悉並同意:個人隱私訊息是指能夠對用戶進行個人辨識或涉及個人通信的資訊,包括使用者真實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銀行帳戶等。非個人隱私訊息是指使用者對LofoCenter服務的操作狀態以及使用習慣等一些明確且客觀反映在本公司伺服器端的基本記錄資訊和其他一切個人隱私資訊範圍外的普通資訊,以及使用者同意公開的上述隱私資訊。
9.2本公司不對外公開或向協力廠商提供單個使用者的註冊資料及使用者在使用網路服務時存儲在本網站的非公開內容,但下列情況除外:
(1)事先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
(2)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3)按照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
(4)該協力廠商同意承擔與LoFo同等的保護用戶隱私的責任;
(5)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9.3 在不透露單個使用者隱私資料的前提下,跨思科技公司有權對整個使用者資料庫進行分析並對使用者資料庫進行商業上的利用。
9.4 詳細隱私政策另訂於本公司”隱私政策條款”中!

10、法律責任聲明

10.1 跨思科技公司對於任何自LoFo而獲得的他人的資訊、內容或者廣告宣傳等任何資訊(以下統稱“訊息”),不負保證真實、準確和完整性的責任。如果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通過上述“訊息”而進行任何行為,須自行辨別真偽和謹慎預防風險,否則,無論何種原因,跨思科技不對任何非與本網站直接發生的交易和(或)行為承擔任何直接、間接、附帶或衍生的損失和責任。
10.2 跨思科技公司不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1)跨思科技公司完全適合用戶的使用要求;
(2)跨思科技公司不受干擾,及時、安全、可靠或不出現錯誤;使用者經由跨思科技公司取得的任何產品、服務或其他材料符合使用者的期望;
(3)軟體中任何錯誤都將能得到更正。
10.3 基於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潤、商業信譽、資料損失或其他有形或無形損失,跨思科技公司不承擔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別、衍生性或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1)對本公司的使用或無法使用;
(2)本公司不受干擾,及時、安全、可靠或不出現錯誤;使用者經由本公司取得的任何產品、或其他材料符合使用者的期望;
(3)軟體中任何錯誤都將能得到更正。
(4)任何協力廠商在本服務中所作的聲明或行為;
(5)用戶基於在“LoFo”中發佈的廣告資訊,向協力廠商購買商品或服務;
(6)其他與本公司相關的事宜,但本使用者協議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11、關於單項服務的特殊約定

11.1 “LoFo”產品中包含本公司以各種合法方式獲取的資訊或資訊內容連結,同時也包括本公司或其關聯企業合法運營的其他單項服務。這些服務在“LoFo”以單獨APP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於“LoFo”、“LoFo”等。本公司將不時地增加、減少或改動這些特別APP的設置。
11.2 您可以在“LoFo”中開啟和使用上述單項服務功能。某些單項服務可能需要您同時接受就該服務特別制訂的使用者協定、使用協定或者其他約束您與該項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法律檔。本公司將以醒目的方式提供這些法律檔供您查閱。但一旦您開始使用上述服務,則視為您同時接受有關單項服務的相關法律檔的約束。

12、違約責任

使用者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的約定或使用者侵害他人任何權利因而衍生或導致任何第三人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賠或請求,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用、和解金額、罰款或生效法律文書中規定的損害賠償金額、軟體使用費等而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用戶應賠償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並消除影響。

13、其他條款

13.1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倘本協議之任何規定因與中華民國法律抵觸而無效,則這些條款將盡可能接近本協議原條文意旨重新解析,且本協議其它規定仍應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本協定的簽署地點為中華民國臺北市,若用戶與本公司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臺北地方法院訴訟解決。
13.2本協定可能因國家政策、產品、履行環境發生變化或本公司的需要而進行修改,本公司會將修改後的協議發佈在網站上。若您對修改後的協議有異議的,請立即停止登錄、使用“LoFo”產品及服務,若您登錄或繼續使用“LoFo”產品及服務,視為認可修改後的協議。
13.3 您和本公司均是獨立的主體,在任何情況下本協定不構成雙方之間的代理、合夥、合營或雇傭關係。